由於民法第五百十三條的法定抵押權,購屋者無法以與訂立契約公司(如中碁公司)依買賣契約所生的債權來對抗,這一方面是因台雄公司持有的法定抵押權係法定物權,當然優先於債權;再者台雄持有的法定物權在先,購屋者的買賣契約在後,更無法抗衡。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購屋者必須以更高的警覺來面對可能的風險。因此在購屋時,最好能取得營造廠及建設公司的法定抵押權拋棄書,同時備妥各項單據,這樣子才能保護產權。
萬一購買者碰到建設公司和營造廠在實質上根本就是一家或是二者勾結時,購屋者共有積極採取行動,多方蒐集證據,證實二者間的承攬關係根本不存在,否決承攬關係,才能避免房屋被拍賣的情事發生。